這是點唱時間 - 《假如讓我說下去》是我一個朋友很喜歡的一首歌。而其實,本人也很喜歡,所以《向楊千嬅致敬系列》之四將會是這首 - 《假如讓我說下去》。
「我想哭 你可不可以暫時別要睡
陪著我 像最初相識我當時未怕累
但如果 但如果說下去 或者
傻得我彼此怎能愛下去」
說實話,這首歌真的很難寫。因為它說的是分手。說到分手,一來,本人沒有經驗;二來,我覺得分手了,那就應該「離開 不應再打攪愛人」啦!都分左手啦,仲有咩好講?
人生,從來都是如此吊詭。這類型分手情歌為什麼會存在,而且還大受歡迎呢?說穿了,就是在一段感情裡面,變心的往往只有一方,而另一方就傻傻的、一廂情願的以為一切安好,愛情依舊,還夢想著未來呢!到時間來了,殘酷的現實活生生的在你面前,逼迫你去面對的時候,那種無助感可能只會容許你問一句「我想哭 你可不可以暫時別要睡?」(如果兩個都覺得應該分手,那實在是比中六合彩還幸運!)
我這個人比較樂觀,比較怕麻煩,比較理智,也比較能放下,對很多東西都看得很開很化。我覺得如果一對情侶要走到分手這一步,不論是因為小3、性格不合、經濟問題、性方面不協調、家庭壓力,甚至宗教壓力,其實也是廢話。如果你愛她,這些問題即使存在也不會令你想要分手。歸根究底,就是你不再愛,或是你不夠愛那個人了。所以,你無法跟他走下去。
事實總是殘酷的。而對自己愛過但不再愛的人,人也總會留有一絲絲的憐憫之心,不想把事情搞得太僵,以致傷害到那個你不再愛的人。所以,總會用不同的理由去包裝為什麼要分手:「你其實真係好好,係我嘅問題!」「我地性格都唔啱,再相處落去咪盞辛苦?我都係為你好咋!」「我呀媽無辦法接受你,我唔可以為左你放棄我屋企人!」「我鍾意左第二個,對唔住!係我嘅錯,我把持唔住!」,instead of 「我唔再愛你啦!」。
To be frank,站在一個極度理智的立場,其實我很難明白為什麼真些藉口會比一句「我不愛你」來得好。愛這種感覺,本來就是無法掌握,「無路抓」的啦!這種感覺失去了,就不一定是某一方的錯:只是當初使你們兩個走在一起的化學作用、那一點火花已經不再存在了。而既然不再存在了,分手也就很合理了!(個人而言,我覺得那些說「我地以前有咁多美好回憶,你點可以話分就分?」的人簡直就是白癡:梗係可以啦!都講左出口啦!揾個第二個仲開心,仲多回憶呀!)
但作為一個女人,我很明白不能 put the blame on someone or something 是極度痛苦的一件事 - 咩話?你話唔再愛我?點解?我做錯D咩?係咪你識左第二個?你講!你講!講呀!(最好就係男嘅做錯,再唔係就係社會嘅錯,我還是完美的。) - 非要 make it a scene 不可。而可憐的男生無法自圓其說,就只好搬出不同的藉口 justify 分手這個決定是對的。有時為了分手成功(是有一點唏噓:當初追你的時候也是如此出盡全力的呀!),甚至樂意put all the blame on himself。
所以,女生,分手不是世界末日。分手只是證明那個他不是對的人。對一個不對的人,巴巴地希望可以「假如可以說下去」,不是很浪費時間嗎?快 D 識過第二個好過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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